关于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主题教育中开展“学习一刻”活动的通知
各位流动党员:
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走深走实,确保主题教育抓出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学习一刻”活动。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周选择2~3天,每天利用15分钟左右时间开展自学,可以根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计划》(见附件)安排学习,也可以通过收听收看音视频等方式进行。广大流动党员要坚持坐下来、沉下来,聚精会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深化、内化、转化上聚力用劲,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把握好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对党的创新理论入心见行、善思善用。
每位流动党员要结合学习情况,认真撰写1篇学习心得。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学习心得、志愿活动照片或立足岗位取得的成绩等材料提交流动党总支。
联系人:刘敏,联系电话:0523-86886552。
附件: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计划
中共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员总支部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计划
学习时间 |
重点学习内容 |
9.21~9.28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9.29~10.6 |
《党的二十大报告》 |
10.7~10.11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 1~3章 |
10.12~10.18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 4~6章 |
10.19~10.25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 7~9章 |
10.26~11.2 |
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党课学习 |
11.3~11.8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 10~12章 |
11.9~11.15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 13~15章 |
11.16~11.22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 16~18章 |
11.23~11.29 |
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
11.30~12.6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1~5章 |
12.7~12.13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6~10章 |
12.14~12.2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11~15章 |
12.21~12.27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16~19章 |
12.28~1.3 |
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
1.4~1.10 |
《习近平关于调查研究论述摘编》 |
1.11~1.17 |
《论党的自我革命》(1~171页) |
1.18~1.24 |
《论党的自我革命》(172~355页) |
1.25~1.31 |
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