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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
发布者:派遣部 发布时间:2008-09-08 阅读:20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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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条件:职工须连续缴费12个月后方可享受以上待遇(生养费用结算以新生儿出生时间为准)
2、所需材料:产前检查发票原件、住院清单明细、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 ;男职工家属生育另需提供女方无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
3、受理部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4、办理时限: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5、办理地点: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园新村33号)
6、联系电话:8660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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