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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暂行办法》和《泰州市海陵区200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精神,经研究,现就200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报考年龄有何规定?具体年龄时间怎样计算?
一般职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5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见职位计划一览表。
二、对学历有何要求?
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党校序列学历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三、关于回避问题
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负责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关于生源地和户籍限制的问题
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应具有海陵区户籍或为海陵区生源。所有报考人员均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五、报考需提供哪些材料?
本次招考有两个阶段需提供或出示本人相关材料。
1、现场报名时,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他证件、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海陵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招聘单位只需对报名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至于实际情况是否和所填报情况一致,在资格复核时确认。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时,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均为原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均为原件)。无法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本次招聘的各个阶段(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办理录用手续等)都需使用居民身份证,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在证明上写明原身份证号码。
七、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我区《招聘简章》规定,各招聘职位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人事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不能开考的职位,由人事部门及时通知考生,并允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考其它职位。
八、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
体检按招聘人数的1:1进行,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区人事部门的要求组织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九、哪些情形为录用考核不合格?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者;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5)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7)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8)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0)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者;
(11)近三年内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12)近五年内被国家行政机关辞退者;近五年内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四)至(九)款辞退者;近五年内被其他性质事业单位辞退者;
(13)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4)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15)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
十、本次招考有无参考教材?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
十一、关于成绩合成方法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总成绩。
十二、关于相关、相近专业的把握
1、报考人员必须按招聘职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对口报名,而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关,且符合人事部门公布的《专业参考目录》的,可视为符合招聘职位专业要求准予报名。《专业参考目录》未规定的,报考人员认为是相近的,可在报名现场向招聘单位提出,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商定,招聘单位若同意报考,则向人事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在报名现场公布,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十三、其他问题以报名现场政策咨询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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