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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泰州市海陵区人事局《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和《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我区面向本区生源2006--2008届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为海陵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招聘职位为中小学教师,招聘总计划为42人,具体学科及各学科人数为:中学政治1人、中学语文3人、中学数学2 人、中学英语3 人、中学物理1人、中学化学 1人、中学历史2 人、中学地理 1人、中学生物 1 人、中学音乐1人、中学美术1人、中学体育 2人、中学计算机1 人、小学语文5 人、小学数学 4人、小学英语5 人、小学音乐1人、小学美术2人、小学体育 2人、小学计算机2 人、小学科学教育1人。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学科、人数及专业条件见《泰州市海陵区2008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㈠。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海陵区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海陵区,不含市经济开发区)2006--2008届师范类毕业生。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泰州市海陵区2008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㈠规定的专业条件。
3、身体健康,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要求。
三、招聘原则、程序和方法
招聘中小学教师,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本次招聘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岗、考核和聘用审批等7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㈠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08年8月1日—8月5日(上午8:30--下午16:00,中午不休息),报名地点设在海陵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海陵区教育局内)。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江苏省2006、2007、2008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海陵区的证明、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两张。所有证件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1个学科,本人所学专业及所持教师资格证书必须符合所报学科规定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须填写《泰州市海陵区中小学教师应聘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如因选报学科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不符合招聘计划规定专业条件的毕业生、所需证件不全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报名,未在规定报名期限内报名的毕业生一律不予补报。
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由区人事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在报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2008年8月6日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少数报考特殊专业的职位,报名人数不能达到3:1的,可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提出申请,经区人事部门同意后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经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于2008年8月8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㈡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8年8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试卷分为中学和小学两种,内容均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相关基本知识和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于2008年8月11日上午9:00在报名处公布。
㈢面试
面试时间为2008年8月12日。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名人数较少、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比例的学科,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分学科进行,形式为说课,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说课材料,中学所有学科使用目前我区初三年级所使用的教材(地理、生物使用初二年级教材);小学所有学科使用目前我区小学六年级所使用的教材(均指2007—2008学年度)。
面试人员名单于2008年8月11日上午9:00在报名处公布,面试通知同时发放。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
㈣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之和。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依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要求组织体检,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学科,按面试合格人数进行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于2008年8月14日上午9:00在报名处公布,体检通知同时发放。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本学科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㈤选岗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08年8月20日到报名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选岗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报考人员凭选岗通知书进入区教育人才市场,根据本简章公布的岗位信息,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㈥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考核。大学入校以来曾受就读学校或其他有关部门纪律处分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核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㈦聘用审批
选岗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考人员与所选择的学校签订试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聘期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四、纪律与监督
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原则,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设立监督电话:0523-86237750(海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0523-86225892(海陵区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本简章由海陵区人事局、海陵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6228532 0523-86222937
附:泰州市海陵区2008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㈠
泰州市海陵区人事局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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