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3   点击次数:2438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多渠道开发基层工作岗位

(一)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加大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城乡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健康养老、社会工作、青少年事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环境保护、旅游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岗位和服务的力度,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收入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就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做好岗位需求信息发布、政策引导、招聘服务等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团市委)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开发力度。落实“购房券”政策,综合运用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培训补贴等政策措施,提升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性,鼓励支持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开发更多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对各类企业当年新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毕业年度大学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结合实际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开展岗前培训的小微企业新招收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行泰州中支)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基层单位出现空缺岗位,优先招录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对报考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试题可单独命制。基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考察聘用。提高基层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比例,加大招录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力度。市级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当安排到县以下单位锻炼1年以上。进一步规范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围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田水利等事业。鼓励高校毕业生为基层和农村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兼职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经济薄弱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精准扶贫,帮扶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脱贫增收,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享受相关信贷支持政策。实施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支持其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按规定享受农业补贴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加强与涉农高校合作,实施基层农业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定向培养一批现代农业建设本土人才。加强特色小镇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小镇产业特点,提供精准化人才服务,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特色小镇建设。(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人行泰州中支)

(五)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重点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将大学生作为征集主体,落实预定兵工作机制。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政策,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事业单位和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就业创业等政策,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渠道。(牵头单位:泰州军分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

(六)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捷服务。加强大学生村官等创业典型宣传,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热情;积极参与“创响江苏”系列活动,策划开展“创富泰州”“蜂鸟青创”等系列创业赛事,进一步培育创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团市委)

(七)加强基层创业平台建设。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园区延伸,建设众创社区,打造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村。落实创新创业用地支持、财税优惠、金融服务等扶持政策,建设高质量的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鼓励园区、企业和各类创业基地配套建设人才公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国税局、泰州地税局、市工商局、团市委、人行泰州中支)

(八)加大基层创业补贴力度。落实《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富民的意见(试行)》(泰发〔20176号),对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培训券、创业贷款贴息券和创业租房补贴券,加强兑付使用,提高创业成功率。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创业项目征集推介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每吸纳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毕业生1000元补贴。对在泰初始创业高校毕业生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项目,可免费使用最长3年,最高50平方米场地。对于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含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高校毕业生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水电、网络费用50%、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行泰州中支、市金融办、市商务局)

三、强化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

(九)加大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培养使用力度。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免费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职级晋升日常管理机制,做好身份认定、职级晋升审批和待遇兑现工作。根据国家规定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

(十)加大职称评价向基层一线倾斜力度。到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初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评审职称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对在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不作硬性要求,可通过面试答辩等形式侧重对其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考核测评。是否发表论文不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技术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科研成果的要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一)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到乡镇以下(含)中小学、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对在市(区)以下(不含)基层单位从事农、林、牧、渔、水利等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浮动工资政策。按规定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拉开档次,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倾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落实其他待遇保障。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兑现劳动报酬。落实基层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标准,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一定期限和标准的社会保险补贴。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放开城市对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四、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

(十三)实施基层服务项目。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推进大学生村官与选调生工作有序衔接,推广农村实用人才定向培养模式,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规范项目组织管理,提高人员招募质量,加强人员培养使用,强化管理服务保障,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加大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实施力度,促进项目间政策协调平衡,探索基层服务项目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团市委)

(十四)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措施。适时提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落实基层服务项目工资待遇(工作生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升学扶持、就业创业等政策。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流动和留转。(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团市委)

(十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面向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实施能力素质培育、岗位锻炼成才、职业发展支持、成长环境营造、服务体系建设和后备人才选拔等6项具体计划。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职业发展、管理服务等全链条的扶持措施,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基层优秀青年后备人才选拔体系,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一批具有坚定政治信念、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能力的基层管理人才,一批具有钻研精神、专业知识水准和实践经验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基层创新创业人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有关部门)

五、畅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流通渠道

(十六)拓宽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发展通道。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应当拿出一定比例计划,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将在基层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国资委)

(十七)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推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和“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为高校毕业生流动提供高效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基层急需紧缺人才信息。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化建设,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八)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用,不断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满足高校毕业生多样化服务需求。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名校优生聚才行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泰爱才”校园引才等活动,搭建适合高校毕业生需求的信息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九)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区)要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策措施,抓好推进落实。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使用人才发展、就业等资金,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泰州军分区、市有关部门)

(二十)强化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大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创业观和成才观。积极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基层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热情。加强舆论引导,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广泛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切实做好关心关爱基层一线高校毕业生工作,注重对其职业生涯发展进行规划指导和日常心理疏导,帮助高校毕业生尽快融入社会,健康成长。按照有关规定将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褒奖范围,对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激励。(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团市委)

(二十一)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配合牵头单位抓好政策落实,切实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服务基层、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抓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明确责任要求,确保政策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有关部门)

 

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4

 

市场招聘:86880162
人事代理:86880637
档案查询:86880362
毕业生:86883116
流动党员:86886552
人才派遣:86880369

网站栏目

  • 找人才
  • 找工作
  • 人才引进
  • 毕业生
  • 资讯中心
泰州人才网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苏ICP备0901631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