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和《泰州市2008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等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2008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报考年龄有何规定?具体年龄时间怎样计算? 一般职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2年3月24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见职位计划一览表。 二、对学历有何要求? 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党校序列学历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如系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军队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三、关于回避问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负责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关于生源地和户籍限制的问题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应具有泰州市户籍。报考人员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五、几种类型的人员能否报考 1、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但在进入体检前必须提供本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提供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还需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2、现役军人不可以报考。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凭落户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报考。 3、2007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可以报考。 4、新近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在试用期(见习期)和规定服务期内的均不能报考。 六、报考需提供哪些材料? 本次招考有两个阶段需提供或出示本人相关材料。 1、现场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从网上下载的《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招聘单位只需对报名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至于实际情况是否和所填报情况一致,在资格复核时确认。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但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有关材料。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时,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人才流动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均为原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均为原件)。报考有其他职位条件要求职位的,还需按简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无法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办理录用手续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在证明上写明原身份证号码。 八、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我市《招聘简章》规定,各招聘职位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不能开考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及时通知考生,并允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考其它职位。对少数招聘冷门、特殊专业的职位,报名人数不能达到3∶1的,可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提出申请,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在指定网站上公示一周,如仍无人员报名,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九、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的问题 专业加试在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导监督下,招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专业加试内容及要求,相关招聘单位在报名时向考生公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 体检按招录人数的1∶1进行,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十一、哪些情形为录用考核不合格?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者;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5)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7)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8)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0)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者; (11)近三年内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12)近五年内被国家行政机关辞退者;近五年内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四)至(九)款辞退者;近五年内被其他性质事业单位辞退者; (13)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4)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15)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 十二、本次招考有无参考教材?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公共科目考试范围见《泰州市2008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泰州人事考试网和泰州人才网上公布。 十三、关于成绩合成方法 1、本次招考公共科目笔试不设统一的合格线。 2、确定专业加试人员。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加试人员。 3、确定面试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合成总成绩(无专业科目加试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无专业加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有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十四、关于相关、相近专业的把握 1、报考人员必须按专业对口进行报名,而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 2、与招考专业相关、相近专业的确定,市组织、人事部门将在泰州职称考试网、泰州人才网以及现场张榜公布《招考专业参考目录》,对其中没有明确的,报考人员认为是相近的,可在报名现场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若同意报考,则向市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在报名现场公布,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十五、其他问题以报名现场政策咨询组答复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