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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事局、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为切实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泰政办发〔2006〕87号),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现就2008年度泰州市“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信息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服从就业推荐的2007届未就业及2008届普通高校泰州生源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为援助对象:
1.总工会组织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家庭成员均为本市城镇户籍(含失地农民),且法定劳动年龄人口均属失业人员。
二、援助内容
办理就业援助申请登记的“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可获得以下就业援助:
1.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2.优先就业见习培训;
3.优先自主创业扶持;
4.“一对一”就业帮扶,实行保底就业。
三、申请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意向申请就业援助的“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请于2008年9月30日前至所属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填报《2008年度泰州市“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登记表》(见附件),经确认后给予就业援助。
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刘苏华,联系电话:86880262
高港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张 剑,联系电话:86966207
海陵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周镇勤,联系电话:86224162
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王 芸,联系电话:86881609
靖江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孙晓军,联系电话:84811117
泰兴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苏建南,联系电话:87663375
姜堰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刘 静,联系电话:88235885
兴化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竺 军,联系电话:83326352
各级人事部门要在信息征集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社会和各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就业援助活动,关心和帮助“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积极引导援助对象转变就业观念,正确处理好就业和择业的关系,立足现有条件尽快实现就业,帮助家庭尽快脱贫解困;要切实加强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就业援助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对援助对象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直至实现就业。
附:2008年度泰州市“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登记表
泰 州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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