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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义工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07-5-3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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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为巩固和深化先进性教育成果,推进党员“先锋工程”,建立党员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创新党组织凝聚党员、服务群众的新平台,根据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党员义工服务活动的意见》(泰委机[2007]19号)和市人事局机关党委《关于印发<市人事局(编办)党员义工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泰人委[2007]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支部均要成立“党员义工服务队”,并挑选有组织能力、责任心和事业心强的同志担任服务队负责人。同时,请认真填写《泰州市市级机关党员义工服务站(队)登记表》,于65日前报总支。

二、各支部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党员特长,围绕泰委机[2007]19号、泰人委[2007]6号文件明确的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党员义工服务活动,每位党员每年义工服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以登记表时间为准)。

三、中心总支将组织开展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影响的集中服务活动,届时希各支部组织党员踊跃参加。

四、各支部要把党员义工服务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年度考核之中。 

附:1、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党员义工服务活动的意见》(泰委机[2007]19号)

2 市人事局机关党委《关于印发<市人事局(编办)党员义工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泰人委[2007]6号)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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