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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1.个人委托存档,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2. 本市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本市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至非公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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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1. 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2.已注册的非公有制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街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驻本市代表机构、外省市在本市及本市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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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
一、服务对象
1.对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2.对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3.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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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档案(在库)委托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代理人员,流动人员。
二、办理依据
1.《江苏省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指导意见(试行)》(苏人才函[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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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党委组织。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
3.《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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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档案(在库)委托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代理人员,流动人员。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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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为外地高校毕业生来泰就业、流动人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异地调入,居住社区无集体户(公共户),且本人在工作所在地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人事代理存档人员,协助公安部门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泰州市常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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