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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求职人员的一封信

 

  为保证人才的合法权益,凡在人才市场被招聘单位录(试)用的各类人才,各用人单位均须在一月内为他们办理有关人事代理手续,明确职、责、权、利。若用人单位迟迟不予办理,被录(试)用人员应主动提出,若仍不办理,则应迅速离开该单位重新到市场就业;根据国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应聘人员收取赞助费、保证金、报名费和有关证书原件,更不能以传销等非法手段向应聘人员索要押金、启动金和担保金等,若出现此类情况,应予以拒绝,单位确因特殊情况,如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核心技术保密等,需收取有关费用时,双方应签订协议,并经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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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有关电话

    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向求职人员收取报名费、押金、服装费、相关证件(如身份证、个人印章、毕业证书)等,求职人员应予以拒绝;如已经交纳,请保留好收费凭证,并在第一时间向我们举报。

市人才市场:

    86880162,86880262

    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不含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的纠纷

人事局仲裁办

    其它单位与个人之间的纠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86606524

    劳动仲裁:86606558

  办事指南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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