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当前位置---->职称评审和考试---->处室职能 |
|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督促检查各部门继续教育实施情况,归口管理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及审核验证。研究制定全市职称改革的宏观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审定全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推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执业资格制度,指导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审批和管理全市中级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定各有关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方案,指导各有关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定工作,核准全市中级职称资格,负责审核高级职称申报资格,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职称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归口管理全市职称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研究制定考务管理政策,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定考试方案,检查考试实施情况,监督考风考纪的执行情况。 |
|
|
办公地点: |
政府办公大楼842,840室 |
|
|
| 联系电话: | 0523-86886139,86886140 |